为落实国家能源局2021年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要求,持续优化云南用电营商环境,近日,云南能源监管办向供电企业和增量配电企业印发通知,对“获得电力”提升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1479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开展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把落实好综合监管各项任务指标抓实抓好,不断提升“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 二是持续压实主体责任,聚焦服务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关注2020 年“获得电力”目标完成情况、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情况、农村用电设施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1479号文落地落实。 三是在1479号文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创新性提出具有云南特点的要求。供电可靠性指标方面,要求各供电企业2021年停电25次以上的线路条数同比减少10%,2022年同比减少20%。20千伏及以下线路绝缘化程度方面,要求各供电企业2021年底前提升至25%,2022年底前提升至28%。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方面,要求各供电企业逐年推进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工作,主动参与地方政府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要求各供电企业及时将投诉频繁、矛盾集中的城镇老旧小区报州、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州、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政府汇报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将投诉频繁、矛盾集中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各地政府老旧小区优先改造应急整治计划,落实改造资金,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压减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接收时间方面,要求各供电企业主动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接受工作,优化流程,简化审批手续,限时办结,提高接受办理效率。鼓励供电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接受工作中探索新方法,进一步压减接受时限。通过强化指标要求,促进配电网基础提升,从根本上解决供电质量问题。 下一步,云南能源监管办将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采取检查抽查、现场监管、走访调研等形式,对辖区内“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等工作进行重点核查,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
云南能源监管办部署提升“获得电力” 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