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四级及以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流程,以“互联网 ”等手段强化非现场核查力度,确保行政许可标准不降。 一、自2020年6月1日起,取消对申请四级及以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现场核查。 二、严把申请材料审查关,加大非现场核查力度。对申请四级及以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新许可资质申报材料加大审查力度,发现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申报企业应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通过“互联网 ”手段,不断完善和丰富非现场核查内容,确保核查力度不减,行政许可标准不降。 三、取消现场核查后,试行事前告知承诺制度。落实国家“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一次性向申报企业告知申报要求,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骗取许可证行为。按季度梳理四级及以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新申请颁证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不低于20%的企业开展重点监管,现场核查资质达标和执行许可制度情况。在开展重点监管过程中,一经发现骗取许可行为,按程序作出撤消许可证的决定,并在三年内禁止该企业重新申报许可证。 五、探索信用监管手段,及时推送失信信用信息。充分运用国家信用能源平台信息,按照信用等级分类实施监管措施,对失信企业申报四级及以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不取消现场核查,在重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推送至国家信用能源平台,引导企业依法守信经营。 六、依法公示许可信息,强化许可监督机制。严格按要求公示相关许可信息,欢迎社会公众通过公开渠道监督许可决定,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四级及以下承装(修、试)资质许可流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2